最高检发布“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弘扬志愿精神,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贺信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一批“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发挥各群体各行业“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为高质效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强大助力。
2021年,最高检建设“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共计12万余人,并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小程序设置“益心为公”志愿者履职功能模块,方便志愿者安全便捷有序有效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四川省九寨沟县检察院督促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涵盖无障碍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安全、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多个办案领域。参与其中的志愿者,有的来自民革、致公党等民主党派,有的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是高校专家,有的是文旅博主,他们背后还有强大的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划志愿者团队。志愿者在线索提报、专业咨询、检察听证、跟踪观察等环节深度参与,发挥实质性辅助作用,助力提升办案质效,创新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的内容形式。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持续优化“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项目、品牌、基地建设,完善配套相关制度机制,团结广大志愿者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实现最佳公益保护效果,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用更多生动案例故事传递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为健全志愿服务体系提供检察实践样本。
“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贺信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群体各行业“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践行“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定位和功能,充分展现“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独特优势和治理效能,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3日
“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目录
1.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官道沟黑臭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3.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行政公益诉讼案
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防鸟网线伤害野生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
5.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6.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澶州北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西电东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公开听证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位于四川的九寨沟是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随着川青铁路、九绵高速全线贯通,游客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老年人、肢体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游客达171.72万人,占比17.54%。观光车作为九寨沟景区核心交通工具,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景区运营的360辆观光车未配备轮椅上下专用通道,缺乏轮椅固定装置,导致特定群体游客在长达98公里的游览线路上难以实现自主、安全、便捷出行。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8月7日,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九寨沟县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熊红霞(致公党中央社会发展与服务委员会委员,致公党成都市社会发展与服务委员会执行主任,四川省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会长,成都市成华区政协常委)反映的上述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8月8日立案。九寨沟县院走访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观光车运营公司,提取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特定群体游客数据,并调取县交通运输局“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经调查核实,景区360辆观光车未设置轮椅上下辅助设施、专用停靠区等相关无障碍配套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对景区内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负有监管职责。
2025年8月22日,九寨沟县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提报线索的民主党派志愿者参与,志愿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专业知识,提出“以设施升级促进服务提质”的整改理念,强调景区观光车需配备上下车轮椅导板和轮椅固定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以满足老年人、肢体残疾人搭乘出行需求,同时强化观光车司乘人员手语培训,方便听障残疾人游览。听证会结束后,九寨沟县院依法向县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景区运营公司从设施标准化建设、服务体系优化、专业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整改,推动建立符合特殊群体需求的观光车运营体系。
收到检察建议后,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迅速开展整改落实,一是在省级无障碍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下,推动运营企业投入200余万元采购3台无障碍观光车,配齐轮椅导板与固定装置,10月1日正式投用;二是在阿坝旅游网及景区显著位置公示乘车热线、车辆信息和运行时段,建立便捷咨询通道;三是对133名景区观光车司乘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覆盖无障碍设施操作与基础手语服务。同时,九寨沟县院联合县残联在景区设置“辅具共享站”,促成捐赠轮椅、智能拐杖、语音盲杖等辅具55套,优化配套设施。
2025年10月23日,九寨沟县院邀请民主党派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督导员共同参与整改评估,通过实地查看、现场体验等方式,确认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已进一步升级完善。截至同年11月下旬,已有6000余名特定群体游客亲身体验,实现“无障碍畅游九寨沟”。
【典型意义】
景区无障碍是展现文旅温度与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其无障碍环境建设直接关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切身权益。检察机关依托民主党派志愿者的专业优势,精准捕捉特定群体出行“痛点”,通过提报案件线索、参与公开听证、提出专业整改意见、协同开展案件回访等方式,全流程参与辅助办案,打通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最后一公里”,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精准规范,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官道沟黑臭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黑臭水体治理 陆海统筹 生态修复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的官道沟全长2.6公里,经蒲河、洋河汇入渤海。由于沿岸村庄存在生活污水散排、污水管网老化渗漏、扇贝加工废水偷排等问题,导致官道沟水体黑臭,氨氮、总磷等严重超标,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经生态环境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督办,行政机关虽采取部分治理举措,但污染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情况】
2025年4月20日,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北戴河新区院)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随手拍”获取案件线索,第一时间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卓玉国(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主任、教授,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副会长)参与辅助办案。高校专家志愿者通过实时监测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黑臭水体核心指标,采集底泥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协助检察机关精准锁定沿岸村庄污水管网老化渗漏、生活污水散排、扇贝加工废水偷排等三大污染源头,为案件办理提供科学依据。4月24日,北戴河新区院对北戴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日组织召开案件磋商会。会上,高校专家志愿者基于流域水文模型和污染物迁移转化模拟,量化分析不同污染源对渤海近岸海域的贡献度,建议采取“截污控源+生态补水+阶梯式生态修复”分阶段治理方案,为厘清监管短板、明确整治路径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
2025年4月30日,北戴河新区院向北戴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综合整治官道沟水体黑臭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北戴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但面临311.08万元的整治项目资金缺口。2025年5月18日,北戴河新区院提出“将涉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官道沟陆源污染治理”的解决方案,并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刘玉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北戴河中心实验站水产养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卓玉国进行可行性论证,从“陆海统筹”生态逻辑出发,通过成本效益分析和生态风险评估,论证“陆域治理-海域保护”双重效益的可达性,方案具备可行性,有效破解资金瓶颈。
2025年6月2日项目开工后,高校专家志愿者持续为整改方案提供技术指导,尤其在生态修复阶段,指导施工方控制水生植物种植密度和水深梯度,确保净化效能最大化。9月10日,官道沟整治项目已竣工,共计修复漏点、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802米;整合10处生活污水和扇贝加工偷排散排隐蔽旁支接入新建污水管网;新建供水管网1213延长米,打井29眼、设置压力泵6台;种植水生植物8万余株。
北戴河新区院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参与现场验收,通过无人机航测、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以及生物指示物等开展综合评估,确认氨氮指数浓度下降94.6%,总磷下降77.2%,总氮下降64.9%,高锰酸盐下降62.5%,河道水质由劣V类提升至Ⅳ类。
【典型意义】
入海河流污染直接危害近岸海域水质,严重影响沿岸村民人居环境。检察机关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从污染源头解析到治理技术选型,从资金使用评估到生态修复效果量化,以“科学诊断——方案优化——技术把关——效果核验”全链条专业支撑,为检察机关精准履职、科学监督提供智力支持,落实“陆海统筹”治理理念,创新以生态修复资金治理陆源污染,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全域治理
【公益损害事实】
马缨丹原产于热带美洲,系外来入侵物种。自2010年以来,马缨丹先后被列入《中国第二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重庆市北碚城区多处城市绿地中长期违规种植大量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威胁周边生物多样性。马缨丹为有毒植物,误食其叶、花、果等均可引起牲畜或人中毒,大量马缨丹种植在人群密集处,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1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北碚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刘世尧(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副教授)反映的上述案件线索后,立即邀请该志愿者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辖区六处主要城市绿地中种植有大量马缨丹。北碚区院于同年1月15日立案调查,并委托高校专家志愿者结合勘验情况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志愿者认为,案涉“马缨丹”种植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当前处于自然生长状态,缺少人工干预,严重威胁周边生物多样性;且上述地点均位于人流量密集的公园、步道,附近常有儿童玩耍,存在马缨丹中毒风险。
2024年1月24日,根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北碚区院向北碚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对案涉六处城市园林绿地中种植的马缨丹依法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同时对辖区城市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种植情况进行排查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2024年3月21日,区城管局书面回函,以马缨丹已在全市的城市绿化中种植多年为由拒绝整改。北碚区院跟进调查确认,区城管局未对案涉马缨丹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2024年4月8日,北碚区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案涉马缨丹依法进行科学防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诉讼过程中,被告答辩称已于2024年4月22日对全部案涉马缨丹连根拔除。针对上述情形,北碚区院先后四次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进行现场勘验,证实被告仅对部分马缨丹进行了修剪,案涉多地马缨丹迅速繁衍生长,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024年8月27日,本案开庭审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等受邀监督、观摩庭审。庭审中,针对被告答辩的案涉马缨丹系人工培育品种,非外来入侵物种而无需采取防控措施的意见,北碚区院申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出庭发表意见。高校专家志愿者通过专业的学术解释和案例展示,证实了案涉马缨丹通过人工培育并未改变其物种性质,仍具有不可逆转的生物安全风险,应当对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庭审期间,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本案高度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管部门对既有的马缨丹进行逐步清除。
2025年3月28日,法院判决指出:人工培育并不影响对马缨丹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认定,区城管局未穷尽监督管理手段,案涉马缨丹持续存在致使当地生态系统面临遭受损害的重大风险,责令被告继续履行防控外来入侵物种马缨丹的法定职责。法院判决后,区城管局结合高校专家志愿者的专业意见,对案涉马缨丹采取了物理拔除、焚烧处理等防治措施。2025年5月,北碚区院邀请志愿者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观察”,发现案涉马缨丹确已防治到位,志愿者对此给予肯定。
【典型意义】
外来物种入侵涉及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高校志愿者专业优势,全链条参与辅助办案,帮助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丰富证据内容、明确公益损害,并出庭作证发表专业意见,明确人工培育并不影响对马缨丹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性质认定,得到法院判决支持,以“诉”的确认纠正行政机关认识偏差并督促全面整改,推动全市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专项行动,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防鸟网线伤害野生鸟类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野生动物保护 防鸟网线 候鸟迁飞通道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上海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关键节点,也是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二期)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组成部分,每年过境、停留的鸟类达百万只。近年来,由于候鸟活动对周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农户在农田、蟹塘区域大量架设防鸟网线,导致鸟类频繁伤亡,“人鸟矛盾”日益加剧,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7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依据媒体报道发现上述案件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鉴于该案涉及生态保护与农业防护等多专业领域,崇明区院特邀“益心为公”志愿者姜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志愿者)、章麟(环保组织“勺嘴鹬在中国”志愿者)、童春富(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参与辅助办案。环保组织志愿者向检察机关提供鸟类伤亡实证资料,并发挥其长期野外观察经验优势,协助检察办案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保护区周边有规模化种植、养殖户264家,农田和养殖水塘面积10万余亩,农户为保护农作物、鱼蟹自行架设防鸟网线,这些网线网目小、丝径细、颜色透明、架设不规范,导致鸟类大量伤亡。高校专家志愿者结合5年来对保护区及周边生态资源持续观测情况,科学解释鸟类被伤害的现状,深入分析“人鸟矛盾”产生根源。
2025年2月28日,崇明区院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益心为公”志愿者与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鸟类保护专家、法学专家、代表委员等共同研究提出防鸟网使用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等建议。2025年3月28日,崇明区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聚焦公益损害认定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由高校专家志愿者等担任听证员,听取行政机关和相关主体代表的意见后,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本区农业生产中架设防鸟网线已对野生鸟类造成伤害,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4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崇明区院综合前期听证意见,分别向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容局)、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农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绿容局依法履行野生鸟类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查处使用防鸟网线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建议区农委依法履行农业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农业生产中使用防护网进行技术指导。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绿容局开展“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对全区700余家养殖、种植大户防鸟网线使用情况备案登记。区农委强化生产监督指导,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生产防护网使用培训。两单位共同研究出台《农林渔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并通过行政执法、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等措施保护候鸟。
2025年6月,崇明区院组织志愿者跟进调查,发现保护区周边防鸟网线伤鸟问题已得到整改,全区26.7万亩稻田、37.6万亩菜地和3万亩河蟹养殖基地都已规范使用防鸟网线,鸟类野生动物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经林业部门监测发现,保护区及其周边鸟类数量明显增加,占全球种群数量1%以上的水鸟物种数稳定保持在12种以上。
办案过程中,因鸟类得到保护后农户经济损失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检察机关依托高校专家志愿者的研究成果,起草并上报本市保护野生鸟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建议。同时,高校专家志愿者还推动试点“候鸟食堂”“生态研学”等项目,探索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路径,建立了上海首个“候鸟食堂”实验区;环保组织志愿者和高校专家志愿者协助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制作《迁徙无国界》双语纪录片,扩大案件社会影响。环保组织志愿者持续为全市鸟类保护专项监督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出台《上海市种养业防鸟网(线)使用指南(试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引入环保组织志愿者和高校专家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专业优势,全流程参与线索摸排、协助调查、公开听证、跟进调查等办案工作。同时,依托志愿者研究成果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地方立法,统筹候鸟保护和民生发展要求,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边会上入选“全球世界遗产教育创新案例”,被评价为“创新采用卓有成效的跨界模式,形成可复制经验,具有突出的全球创新示范意义”。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农产品质量安全 高校“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贵州省江口县被誉为“中国冷水鱼之乡”,拥有水产养殖基地38个,年产值2.12亿元,是江口县重要经济产业。2022年以来,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存在着无证养殖、未建立养殖投入品记录、销售前未经质量检测、未对病害鱼类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问题。2024年12月,经抽查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鲶鱼发现恩诺沙星含量为119.31μ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要求的100μg/kg安全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3月24日,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口县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3月26日立案。江口县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梅杰(铜仁学院副教授,从事水产养殖研究)、陈美航(铜仁学院教授,从事药物化学研究)协助办案。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查阅相关书证等方式,查明江口县部分水产养殖企业存在的上述不规范养殖安全隐患问题。高校专家志愿者指出,无证养殖企业脱离监管,未建立渔药、饲料投入记录,无法追溯来源,存在违规用药隐患;未经检测水产品流入市场,未开展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存在着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消费者长期食用恩诺沙星等药品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可能引发人体耐药性,导致人体对抗生素敏感度下降,甚至可能出现急性中毒反应。
2025年4月28日,江口县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案涉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回复期届满后,该局未书面回复。
2025年7月4日,江口县院邀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对案涉养殖企业进行跟踪观察,发现仅有1家企业建立了养殖投入品记录、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台账。
2025年8月5日,江口县院按相关管辖规定,将案件移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碧江区院)审查起诉。8月14日,碧江区院依法向碧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江口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案涉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25年9月29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碧江区院申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以专业知识对争议问题予以阐释,支撑诉讼主张。同年11月7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令江口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职,督促相关案涉企业将问题整改到位。
判决生效后,江口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范本》,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完善养殖投入品台账,推动实行“购销凭证+追溯码”制度,实现投入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全部38家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排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督促8家水产养殖企业补办养殖许可证,关停1家水产养殖企业。建立1个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药物残留检测,指导5家规模养殖企业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报告”制度,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26批次。督促15家水产养殖企业增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置县域病害鱼类集中处置点1处,实行“专人收集、专车运输”。
江口县院联合碧江区院持续跟进,邀请两位高校专家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成效,确认行政机关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养殖许可制度、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规范水产品质量检测,已实现病害鱼类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安全隐患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
【典型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安全。检察机关针对养殖不规范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邀请高校专家志愿者参与调查、出庭、整改等办案环节,帮助厘清公益受损情形、提供专业质证支持、助力问题整改到位,助力检察机关全流程监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澶州北城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文物活化利用 新媒体“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澶州北城遗址(又称五代古城墙遗址)位于河南省濮阳县城南,始建于公元918年,是研究古代军事防御体系的重要实物遗存,见证了宋辽“澶渊之盟”等重大历史事件,与西水坡遗址、龙碑共同组成濮阳中华龙源景区。2000年被公布为濮阳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被公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该遗址出现墙体倾斜、大面积塌陷、裂缝蔓延等问题,严重威胁文物本体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10月,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濮阳县院)在开展“行走河南·读懂中国”公益护航专项行动中,聘请刘伟强(省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濮阳市工商联副主席)等5名文旅博主和5名具有文物保护背景的专家共同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队。同年10月23日,文旅博主志愿者在日常采风过程中发现该案线索并反馈给检察机关,濮阳县院经初查后立案。
文旅博主志愿者运用无人机倾斜摄影等先进技术,协助检察机关对遗址进行多角度影像采集、高精度建模和全面测绘。经调查发现:遗址东段出现墙体倾斜及多处裂缝,最严重处长200米、宽20厘米、深80厘米,多处砖缝结构空鼓;中段发生地基沉降,形成约18平方米塌陷区;西段杂草生长高达1米,杂草根系破坏夯土结构。文物专家志愿者进行实地踏勘,出具《遗址现状分析报告》,详细阐述了各类损害的成因、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2024年11月1日,濮阳县院向濮阳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尽快整修古城墙破损部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古城墙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广局制定了古城墙初步保护方案并抄送濮阳县院。为确保整改工作科学有效,濮阳县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文物专家志愿者对保护方案进行专业论证,提出采用分层夯筑工艺实施防渗处理、加密排水孔布局并扩大孔径、建立季度结构性监测机制的意见建议。县文广局经评估后予以采纳,并据此完善保护方案、组织实施。整改期间,文物专家志愿者对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文旅博主志愿者通过直播展示进度、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了文物保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4年12月27日,县文广局回复称已经整改完毕。2025年1月,濮阳县院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队进行“回头看”,确认古城墙已经全面修缮保护。
为推动文物长效保护利用,文物专家志愿者为县文广局建立数字化动态监测机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确定监测点位布设方案、优化巡查频次,推动配备专职城墙巡逻员和实时监测全覆盖。文旅博主志愿者辅助开展宣传推广,协助开发AR导览,参与“云游古城墙”系列宣传活动。
【典型意义】
文物承载民族基因、赓续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涉及的专业问题,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文旅小分队,发挥文物专家志愿者专业优势,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整改论证、成效评估、活化利用等环节发挥关键辅助作用。依托文旅博主志愿者宣传优势,形成“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良性循环,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度融合发展,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构建“法律监督+公众参与”文物治理新模式,为实现文物活化利用和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西电东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安全生产 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 分类管理
【公益损害事实】
“西电东送”战略重点工程白鹤滩——江苏段工程,有29.4千米途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最高负荷着全无锡一半的用电。输电工程途经无锡锡山现代农业产业园,正下方存在违规设置的废弃物堆放点,堆放点常年露天堆放花卉大棚塑料薄膜等废弃物达80余吨。自2023年起,该园区内累计出现塑料薄膜触碰架空电力设施引发系统告警73次,其中6次出现塑料薄膜缠绕设施,2次直接引发短路故障,造成锡山区东北片区大范围停电累计6小时,严重影响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初,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锡山区院)走访“益心为公”志愿者何光华(全国人大代表、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电缆运检中心主任)时获悉上述线索,同年3月1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邀请具有基层电力巡查经验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高墨寒(区侨联委员、云林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参与办案,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调取空天多模态卫星遥感等,查明露天堆放点自2023年起就长期设置在“西电东送”白鹤滩——江苏段工程正下方,距离案涉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不足20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推动解决公益损害风险认定难题,锡山区院向“益心为公”志愿者高墨寒发出专业咨询邀请,志愿者结合电力巡查实操经验,从“防外破”技术标准、特高压异物挂线故障概率及危害程度等方面作了专业分析,明确该堆放点存在严重公益损害风险。
因园区花卉经营发展需求与土地供给紧张的客观现状,加之先园后线的矛盾,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多次上门沟通无果,问题长期未能解决。锡山区院咨询曾获电力行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益心为公”志愿者何光华,志愿者综合全国各地处理类似问题经验,建议通过建立集中密闭堆放点,平衡企业发展与农户权益,破解电力安全和土地执法的冲突。锡山区院遂召集区发改委、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国网无锡供电公司、产业园、农户代表等召开磋商会,并专门邀请从事农业经营多年的“益心为公”志愿者陆梦丹(区人大代表、锡山区大自然农场总经理)参与,志愿者凭借对本地农业经营模式和农户诉求的深入了解,从选址规划、管理机制、农户配合的角度提出多项实操性建议,推动各方共商解决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电力条例》以及《无锡市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区发改委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职行为。
2025年4月,锡山区院向区发改委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产业园内特高压输电通道沿线安全隐患,督促产业园尽快建设集中密闭堆放点,并建立废弃物收集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全力守护“西电东送”能源大动脉。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发改委研究制定《锡山现代农业产业园废弃物集中密闭堆放点建设方案》,协调落实建设资金80余万元,每周赴产业园现场督查整改进度,并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回复整改进展。2025年5月,产业园建设完成1处规范的大型集中密闭堆放点,并配套设置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区,通过与农户签订废弃物倾倒管理责任清单、安装5处监控和300米防护栏等方式,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同时提高第三方外运频次,实现园区固体废物全量集中封闭收集,集约高效外运处置。
2025年6月,锡山区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何光华等召开现场听证会,确认涉案问题已整改到位。根据志愿者建议,听证会同步推动区政府建立并完善《电力直通车联席会议制度》,以每季度全区常态化联动会商解决多部门协同履职难点。截至目前,累计清理“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沿线废弃物堆放点10处,加固大棚风险点位97处累计549亩,切实保障长三角区域企业、居民电力供应。
【典型意义】
西电东送工程对于构建跨区域能源输送网络、助力“双碳”目标与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将“益心为公”志愿者按照专家型、代表委员型、行业型等分类管理,形成骨干志愿者队伍,精准辅助办案。发挥专家型志愿者的技术优势,高效破解公益损害风险认定等办案难点。发挥代表委员型志愿者的协调优势,平衡各方利益破解办案堵点。发挥行业型志愿者的联络优势,及时发现线索、持续跟踪观察、参与公开听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检察监督与志愿服务双向互动的公益保护新格局。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现制现售食品 食品安全标准 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
【公益损害事实】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部分水果捞、鲜榨果汁经营店环境卫生不达标,近一年来“12345”市民热线中相关投诉达20余次,其中3人反映食用后引起呕吐腹泻,饮品食品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对消费者健康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志愿者辅助检察履职】
2025年4月初,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东区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王学斌(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山东省委会常委,临沂大学食品研究院院长)反映的上述线索。河东区院调取了全区77家在营水果捞、鲜榨果汁、奶茶店店铺情况,对其中位于商贸圈、居民区的11家进行实地走访,对12家美团等平台线上店铺进行筛查,发现部分经营店存在环境卫生条件差、超范围经营等问题,遂于4月1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因水果捞、鲜榨果汁等现制现售食品缺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东区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王学斌、虞海天(民进会员,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食品营养与健康专家)全程辅助案件调查。两位志愿者结合食品健康研究和检验检测专业实践,建议根据原料属性及春夏季节特点,现切水果更容易滋生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应将其作为重点检测指标。结合食品分类和微生物生物学风险评估,水果捞、鲜榨果汁可参考“即食果蔬制品”菌群限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
根据志愿者建议,河东区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专家志愿者虞海天现场指导。经检测,7家店铺水果捞、鲜榨果汁大肠菌群>100CFU/mL,最高值达4.4×103CFU/mL,超标近50倍,极易引起急性肠胃炎,可能导致脱水、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5家店铺检测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严重危害饮食健康。调查还发现,3家奶茶、水果店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14家店铺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备、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半成品与食品原料混放等16个问题。
2025年6月27日,河东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辖区水果捞、鲜榨果汁经营店排查检查,查处无证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确保制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监局积极履职,对涉案11家店铺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核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将水果、酸奶等原材料列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制发《水果捞、鲜榨果汁加工操作规范(参考)》,集中整治从业者经营资质、原材料采购与贮存、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洁维护等问题65个,消除现制现售饮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025年8月22日,河东区院邀请志愿者、区政协委员开展跟进调查,通过实地查看、随机抽检,确认涉案商家均已整改,并对制作间提档升级。
【典型意义】
水果捞、鲜榨果汁等现制现售饮品缺乏全国统一的专门标准规制,实践中的不当操作可能衍生食品安全风险。检察机关充分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食品安全专家的专业优势,开展调查核实、检测检验鉴定及公益危害性评估,确保调查结果科学专业。同时,借助“益心为公”志愿者兼具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优势,探索构建食品安全保护“人大监督+志愿者辅助+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履职模式,助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精准度和影响力。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